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开始实施。
此举措快速推出,要追溯于2011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表态:2012年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事关民生日常餐桌的蔬菜,其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打响了2012结构性减税的第一枪,实属快哉。
蔬菜是“菜篮子”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在矛盾的发展中度过。近年来,蔬菜产地的源头,收购价格低廉伤农事件层出不穷,而蔬菜市场消费者终端很少吃上廉价菜,一正一反的首尾竟是两种僵局,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中间流通环节成了重灾区。
而今,两部委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初衷就是缓解其价格存在的矛盾,让利给消费者。这种利用税制进行市场调节是否达到预期?很难预测。在长期看来或许是有效机制能够化解市场矛盾,但在目前短期来看,濒临春节需求旺季,受市场供需关系所致,一般较难把蔬菜价格拉低。选取该阶段充当试验期,很难让消费者感到惠及政策的效果。
下面就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举措,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分析。该《通知》一颁布,就有权威部门采用静态值进行预测估算。据媒体报道称,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150亿元。接着广发证券也做出粗略测算为中国蔬菜流通业年增值税征收额不超过50亿元。不管预测是否有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否能够化解蔬菜供销体系间存在长久的矛盾,让首尾两端的承受力距离拉近些,才是正道。
首先,本次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产品分三类界定,两种方式免征或不免征,列举的较为详细,对蔬菜成品和半加工品的企业是有利的,而对蔬菜加工品企业不能免征,是否会打消其积极性,让其转型或减少生产线,这些企业毕竟也是蔬菜供销的重要一环,他们给蔬菜提供了更长的保质期。
由此看出,蔬菜加工企业一旦无利可图,便会放弃生产,或许导致蔬菜生产源头的挤压,价格或许下降,伤农事件或再次发生,而蔬菜加工品产量缩减。由于供需关系因素,或导致价格再上扬,消费者再伤不起,所以说,发展改革很难达到全面,只要在执行中能够避免极端事件发生就算有效。
其次,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类: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执行3%的征收率。后两种据蔬菜企业类型均在年销售额上设置了一个门槛,这个门槛也容易被肢解,向免征或低税率的档次靠近。
再者,蔬菜属于农产品,有关农产品增值税征管问题一直是国内流转税体制中漏洞较大的环节,关联到物价与民生。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的预估和测算相当复杂,牵涉的环节错综繁杂,蔬菜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很难统计到准确数据,无形中加大了免征或不免征或税率的实施的难度。
综上所述,鉴于此种情况,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受益到底归谁较为模糊,蔬菜价格高低从源头收购到终端销售的各个环节与供需关系紧密相连,能够免税是好事,但在执行上需避免把好事变成某些人或企业牟利的捷径,期待国家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完善,最终成为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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